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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2017-02-23                                     泉政办〔2017〕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号)及泉州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拓宽政府关注民生、关注住房困难职工的渠道,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职工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号)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积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

2.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针对我市实际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重点是各行政辖区内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建缴工作。

3.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1.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的聘用工。

2.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农民工,重点是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等规模以上非公工业生产企业。

3.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员工,重点是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的员工。

4.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职工(如:环卫工人、园林工人、保安人员、物流快递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工商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地税局、泉州银监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督促检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