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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9]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地税法[2009]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3-2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各单位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资产评估减值处理问题
企业在股份制改组改制中发生的评估减值,可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减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固定资产应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
二、种子公司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