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服务外包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桂商产发〔2013〕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桂商政发〔2021〕5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推动我区
服务外包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特色产业
服务外包,营造承接国际
服务外包的良好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桂政发〔2010〕6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服务外包园区是指我区具有承接国际
服务外包能力、专业特色明显、企业相对集中、区域规模效益比较显著、能够引导和带动本区域开展承接各类专业
服务外包业务的园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为
服务外包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有明确的促进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园区产业特色明显,符合所在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
(二)具有开展承接国际
服务外包业务的良好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拥有一批从事
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三)园区管委会已经或承诺安排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四)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
服务外包管理工作。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服务外包园区的地理范围和面积、最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状况(包括
服务外包业务量、出口额、从业人员、企业数量及规模等)、现有可适用的或将实施的鼓励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机构等。
(二)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三)
服务外包园区内现有从事承接
服务外包业务的主要企业及业务类别,最近两年经营情况,承接离岸
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CMM/CMMI等国际国内认证情况等。
(四)关于园区级财政落实促进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五)《广西
服务外包园区申报表》(附表1)。
(六)《园区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