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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信委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信委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7〕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法制办五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州工信委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州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支持实体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深化改革,鼓励支持我州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我州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采购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既要保障各方交易主体平等参与,又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社会综合效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和落实优惠政策相结合原则。在确保满足政府采购基本程序的前提下,注重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改革、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围绕当前我州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采购单位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意识不强、采购行政审批、信息发布、采购电子交易程序不够优化,收费不够规范,部分评审专家政策水平弱,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和交易主体诚信及惩戒制度不完善等方面问题,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采购招标文件管理,着力解决采购招标文件落实力度不够问题。制定黔东南州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文件范本,将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与本地的税收、就业、扶贫及本地化服务结合,量化为评分分值,形成较为统一的、可实施运行的评分办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发改委)


(二)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着力解决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州、县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的全程公开透明,让州内工业企业充分知晓采购信息。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或有关渠道向外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同时将采购信息告知同级工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发布、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州内工业企业及负责人推送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让相关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有关单位采购需求情况。重要政府采购单位、重点工程项目企业要主动与本地企业建立采购工作联系机制,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采购流程,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过高问题。规范设置政府采购报名资质条件,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无实用价值的资质、证书,不能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优化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流程、取消政府采购交易场地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实行非现金投标保证,推行政府采购投标电子保函,切实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支持和帮助州内企业办理相关证件和资质,提升市场竞争力,简化办证手续和流程,竭力为企业办证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


(四)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培训,着力解决业务水平不高问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州内中小企业、主要采购单位、有关评标专家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培训两次以上,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能力,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到招标、投标、评标各个工作环节。(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对外交流渠道,着力解决市场拓展难问题。研究制定我州促进工业企业市场拓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国内举办的食博会、酒博会、药交会、工博会等展会开拓传统线下市场,依托京东、淘宝、天猫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线上市场,主动融入缅印中孟经济走廊和大湄公河次区经济合作,通过国际商贸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