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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2〕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打造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构建“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体育需求不断增长,体育健身及相关方面消费保持了快速上升的势头,体育产业正逐渐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兴动力。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0〕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闽政〔2011〕19号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为牵引,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提升厦门城市影响力为目标,以项目带动为主要抓手,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主要途径,充分利用国务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实施海峡西岸“体育装备基地”、“运动休闲城市”和“乐活国际体育生态岛”建设的品牌战略,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管理与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为龙头,以健身休闲业为重点、体育用品业为支柱,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旅游、体育场馆等多业并举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符合厦门城市发展定位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结构和功能体系。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的4%以上,体育产业就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数比重的3%以上。体育本体产业增加值占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的15%以上,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

  加强厦台体育产业合作,打造海峡最具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充分利用厦门目前处于全国领先的体育装备制造业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推动国家级体育装备、器材产业基地建设。

  借鉴厦门国际马拉松成功的办赛模式,积极申办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单项特色体育赛事。继续培育1-2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赛事,提升厦门城市的国际影响力,为打造厦门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三)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功能区建设

  依据厦门独特的人文自然区位优势,打造特色体育产业功能集聚区,把我市建成生活品质之岛,海峡西岸体育用品企业总部基地,滨海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抓住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快厦门“乐活国际体育生态岛”建设,形成“一网、四区、一中心”的布局。构建区域特色体育赛事中心,打造海峡西岸最具影响的运动休闲城市,重点发展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海峡杯帆船赛和厦金海峡横渡等较为成熟的体育品牌赛事,培育龙舟、自行车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体育赛事,积极申办高规格的运动休闲类赛事,搞活以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大众健身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城市体育联赛。顺应厦漳泉同城化的要求,加强与泉州、漳州的体育产业合作,打造厦、漳、泉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

  (四)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普及群众体育健身,引导大众体育消费。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多方参与、层次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以市属体育中心为核心、区级文化体育中心为重点,街道、社区健身点和俱乐部为基础的全市群众体育活动网络。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体育健身休闲市场。鼓励和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结构合理、形式多样、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开发户外健身休闲项目,整合新兴运动项目内容,充分利用我市良好的海洋资源,大力发展帆船、游艇运动休闲,丰富广大市民的业余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俱乐部,支持有资质的体育实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完善体育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培训市场经营秩序。

  (五)努力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

  深入挖掘体育竞赛表演的经济价值,继续推进市场化办赛的运作模式,构建以“赛”育“市”,以“市”促“赛”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投资体育赛事,推动和规范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体育经纪人制度。进一步探索厦门国际马拉松赛运作新模式,开发利用“厦金横渡”无形资产,拓展海峡杯帆船赛的市场价值,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海洋运动赛事。努力打造具有城市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体育赛事。

  利用区位、地理优势,选择适合厦门特点的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我市,吸引国内外高水平运动队来厦训练、竞赛和表演。

  尝试组建职业运动俱乐部,将社会资金、专业运动员与体育竞赛表演结合成一个整体,拓展体育产业新途径。

  支持各区举办特色赛事并形成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举办群众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单项体育协会承办高水平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努力实现办赛形式多样化、赛事运营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形成大型体育竞赛表演、特色体育竞赛表演互为补充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格局。

  (六)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

  立足区位优势和现有基础,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和自主品牌建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提升全行业创新能力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体育用品企业改制上市和龙头企业组建体育产业集团,提升企业品牌实力;与省内外、国外相关研发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世界领先水平的体育用品质量测控中心和研发机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打造集体育用品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推介、展示交易、检测认证、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业中心”,推动建立“厦门体育用品展示交易中心”;强化厦门体育装备制造基地的地位,重点培育运动器材的百亿产业集群,提升运动帆船、游艇制造业整体水平。加强与台湾体育用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公司总部和区域总部落户厦门,增强我市体育用品的市场竞争力。依托厦门运动器材产业优势,打造厦门运动器材专业贸易展会,为厦门运动器材企业搭建一个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专业化贸易平台。

  (七)积极发展体育彩票业

  建立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有序监管机制的体育彩票销售系统,提高体育彩票销售量。加大体育彩票公益性宣传力度,引导正确购买彩票的社会心理。建立市场需求动态跟踪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场馆改造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和引进体育彩票管理、营销、研发、技术、销售等人才。

  (八)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努力实现体育产业与卫生、建筑、会展、广告、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打造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会展、体育影视和体育传媒等产业,提升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进一步完善体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品牌所有者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充分利用厦门丰富的海洋、岛屿、港湾、沙滩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大力发展以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赏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与旅游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观光游向体验游、健身游、度假游升级,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项目。

  (九)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发展

  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档次。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我市体育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支持体育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体育服务贸易企业。

  充分利用我市在体育赛事品牌规划和运营等方面的优势,为省内外、海峡两岸重大体育赛事服务,不断扩大影响。

  (十)加强对台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强与台湾体育产业界人士的交流沟通,构建厦台体育产业交流平台。借鉴台湾体育产业的发展经验,在运动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体育培训、服务贸易等方面,积极开展有关体育产业方面的理论探讨与研究,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和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合作。

  三、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安排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适当资金作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品牌和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体育产业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营销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重点展会;支持企业建设总部经济、物流平台;支持体育用品产业人才培养,以及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产业链建设和体育广告宣传等。

  鼓励各区统筹部分资金,作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对社会力量引进重大优质国际和国内赛事的,由当地体育部门给引进方在比赛场地租金上予以 20%的优惠。建立体育产业投入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提高效益。

  加大体育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将体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十二)建立政府体育公共服务平台

  加大对体育发展和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厦门电视台增设“体育和全民健身专栏”,在黄金时段播出我市体育竞赛表演、全民健身、健身知识及健身产品等信息;推介适合不同年龄特征和不同职业群体的运动健身项目,努力营造我市全民健身氛围,引导市民培养健康、向上、时尚的生活方式。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厦门体育频道”。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体育企业的指导,协助其进行体育产品质量认证。做好厦门体育品牌产品的整合和打包推介等服务工作。在市体育中心附近或其他适当区域建立集宣传、展示、体验、推介为一体的“厦门体育用品贸易中心”;开发网络和户外媒体,构建厦门体育产业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应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可采用政府向社团购买服务的形式办赛。体育企业符合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扶持政策范围的,可以享受该类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投资设立公司制的体育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 70%。对投资我市体育产业带和重点体育产业项目,以及采取风险投资形式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资产重组,且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达30%以上的本市体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扶持体育产业发展。

  (十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服务于体育相关新兴产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健身服务等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体育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政府确定是否享受减免税后报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减免;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对新建的跨省市企业集团总部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政府确定是否享受减免税后报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体育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鼓励体育事业捐赠,对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对体育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按规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对体育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十五)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坚持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原则,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辖区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老城区改造以及岛内外一体化的要求,做好体育公共设施基础建设,抓好社区居民健身设施配套建设。

  市规划局、土房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在小区规划、土地审批、建设过程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体育设施建设指标。小区体育设施不得挪做它用。

  探索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市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认真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建、管、用”长效机制。

  (十六)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

  对体育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体育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等奖励与扶持标准及具体办理手续,可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6〕264号)等规定执行;大力扶持体育用品企业的商标注册,对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体育企业参照相关的政策予以奖励;体育用品企业投建的产品技术研发机构,经上级科技、经贸部门认定,按国家级、省级两个不同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资金扶持。支持体育科学研究机构入驻厦门,对全国著名的体育院校和科研机构来厦门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七)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涉及多方投资主体的,要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责、权、利清晰的产权结构。依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体育赛事主办者依法享有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以及各项相关权益。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

  (十八)引导体育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厦门各类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体育企业赴国(境)外参加由市政府组织或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展示、宣传推介活动以及设立海外商务机构,可按照《关于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外〔2009〕29号)规定的具体补贴标准和手续,申请国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宣传推介补贴以及海外商务机构补助。

  (十九)加快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覆盖全市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实现体育产业网络建设系统化。推进我市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建设厦门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完善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发布制度,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促进全市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资源的快速流动。

  (二十)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逐步提高体育产业用地比例,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其中符合我市“三旧”改造政策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国土手续。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体育产业发展用地,居民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预留并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和综合服务,审批、监督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加紧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将体育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逐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准确把握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

  成立厦门市体育产业领导小组,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工作,落实体育产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设市体育部门产业工作机构。各区可根据体育产业管理工作需要相应增加工作人员。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参照我市文化产业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体育产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二十二)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

  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充实体育社会团体业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三)加大依法监管体育市场的力度

  建立体育产业市场联席管理制度。市工商、质检等部门要与市体育局密切协作,对体育产品质量标准、体育服务标准及安全准入标准进行认真研究并认真抓好落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定;各有关部门要把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体育类企业的设立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加以引导和监管。加强体育市场的执法力度,努力创造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体系。积极推行体育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十四)推动体育产业科学研究和体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合作,大力开展体育产业科学研究,把握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趋势。研究制定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战略,为社会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体育产业人才。

  附件:厦门市重点建设体育产业项目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厦门市重点建设体育产业项目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发展定位

布局与运营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1

体育生活化社区网

按照健康、快乐、环保、可持续的理念,推进覆盖全市的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带动体育组织化、运动休闲化,培育和打造由普通市民参与的城市联赛,塑造积极、健康、快乐、时尚的城市格调和文化氛围,用每一个厦门人现实的生活方式来彰显城市的魅力和品质。

以所辖六区的区级体育中心为节点,建立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的体育生活化社区网。岛内的思明和湖里两区以市体育中心、市游泳馆、市工人体育馆以及各区的文化体育中心为主轴、海沧区以新建的海沧体育中心为主轴、集美区以杏林文体中心为主轴、同安区以同安体育馆为主轴、翔安区以未来的市体育中心(规划中)和翔安区文体中心为主轴建设功能齐全、示范效应明显的区级体育中心,带动镇(街)综合性文体设施建设,拉动社区健身点的建设。

体育生活化社区要做到“五有”,即有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有群众自组的体育组织、有常年不断的体育活动、有社区特色的体育文化和人人都有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乐活”国际体育生态岛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基础。

20112015

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2

运动休闲旅游商业健身网

充分利用厦门独特的文化、地理、经贸等优势,努力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要的商业体育服务网络。

在曾厝至五缘湾环岛路两侧,以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和京鼎奥网城(由厦门奥林匹克网球中心和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组成)为中心,规划建设集高端运动休闲和高端商业地产为一体的雅生活片区。

在环岛路中段两侧、观音山沙滩排球场、鼓浪屿沙滩训练场、杏林湾和马銮湾,规划建设五个以滨海运动休闲为主的“酷生活”主题乐园。充分发挥体育在续“五缘”、促“六求”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厦台体育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缘生活”片区。

“雅生活”主要运营项目包括游艇俱乐部、帆船俱乐部、马术俱乐部、网球俱乐部、击剑俱乐部、TOP高尔夫、沙滩俱乐部、SPA和高端地产项目等;

“酷生活”主要运营项目包括沙滩运动、水上运动、自行车骑游、定向运动、跑酷地带、沙滩极限乐园、沙滩影院、户外拓展、汽车营地、体育闯关类电视节目制作基地、CS实战营地等时尚运动体验和旅游类项目。同时,配建国际青年旅馆和体育主题酒吧、餐厅等;

“缘生活”主要依托厦门国际网球中心、中国乒乓球训练基地(福隆体育公园)、市足球训练基地、鼓浪屿国家沙滩足球训练基地、嘉庚体育馆等训练竞赛设施,与台湾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带动两岸青少年培训、运动队交流、体育科技和教育合作向持续、纵深的方向发展,打造不断拓展两岸人民体育交往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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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市旅游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教育局

各区政府 其它相关单位

3

区域体育赛事中心

构建区域特色体育赛事中心,打造海峡西岸最具影响的运动休闲城市。根据厦门城市发展定位,制定赛事发展规划。形成以品牌赛事为龙头、两岸交流合作赛事为特色、全市人民广泛参与的城市联赛为基础的赛事格局

重点培育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海峡杯帆船赛和厦金海峡横渡三项自主品牌赛事,积极申办高尔夫球、网球、沙滩排球、沙滩足球、帆船帆板、自行车、体育舞蹈等高等级的运动休闲类赛事,搞活以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运动和大众健身操为主要竞赛内容的城市联赛。同时,帮助和扶持本市体育中介类企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有实力的体育推广公司来厦门开展业务,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专业机构运作、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办赛机制。

厦门国际马拉松赛

厦金横渡

海峡杯帆船赛

龙舟赛

全国场地汽车越野赛(厦门集美分站)

CBU联赛总决赛

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

全国俱乐部杯大帆船挑战赛

山地自行车赛事

中国女子高尔夫球公开赛

全国门球锦标赛

厦门(海沧)国际山地越野公开赛

厦门(翔安)国际百公里纵走赛

海峡两岸棒球赛(厦门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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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各区政府 各相关单位

4

体育用品制造营销

总部基地

吸引国内外体育用品企业的地区总部落户厦门,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体育用品研发、展示和销售中心。

依托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和湖里区高新技术园区,以安踏、361、特步、乔丹等本土体育用品制造业公司为骨干,吸引国内外著名体育企业、台湾体育用品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品牌展示中心向本区域集聚,利用观音山国际商务中心的配套设施,承接体育装备和体育用品企业的会展业务,创办中国海峡西岸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和两岸体育产业发展论坛,打造海峡西岸最活跃的体育商务中心。

在观音山运营中心及周边规划建设厦门体育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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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相关部门

各相关企业

5

厦门电视台体育专栏

发挥媒体力量,宣传全民健身、厦门体育,推介厦门体育品牌,营造厦门城市体育文化氛围。

从设立体育专栏入手,在厦门电视台适当时段增设体育专栏,及时报到体育赛事,传播健身知识与理念,介绍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发展及赛事赞助情况,展示厦门市民运动休闲和健身乐活的新景象。条件成熟时建立厦门体育频道。

体育新闻

体育赛场

全民健身

健身知识

体育场馆介绍

运动品牌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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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体育局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