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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规程和审查细则的通知

莆田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规程和审查细则的通知
莆建材〔2017〕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建法〔2020〕2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新材管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闽经信原料[2017]195号)及《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17年)》(闽经信原料[2017]22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初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综合窗口新增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事项。现把《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规程》和《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审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规程

2.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审查细则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审查细则

(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理的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闽经信原料[2017]195号)《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闽经信原料〔2017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在莆田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 本细则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表格化、细分化、分部量化、实际量化的简单易懂、规范审查的原则。

2、程序和时限

2.1程序

2.1.1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受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1.2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按标准对内容进行审核。

2.1.3作出初审决定:在受理申报材料后3日内对该申报事项作出初审决定。

2.1.4初审后通知莆田市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核实。专家由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

2.2作出审批申报决定:审批人根据审核结论及专家组意见1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报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的决定,并通知申报人。

2.3承诺时限。承诺时限为1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包含专家认定时限,不含申报单位补充材料、陈述和举报处理时间以及上报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时间。

3、申请材料要求

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2 审批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3.2材料格式要求

3.2.1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受理部门核对的,受理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3.2 2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

3.2.3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2.4企业陈述材料

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补充或佐证材料。

4、申请材料清单

4.1《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报书》,申报书中的内容数据需与所提供的材料一致,产品属于《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范围(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4.1.1申报类型按板材类、砌块类、砖块类及其它四种类型填报。

4.1.2执行标准按国家GB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