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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资产〔2018〕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现行有效,后续将根据实际适时修改、重新公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3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现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4月2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在资产出租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企业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促进企业资产租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高效务实,提升租赁资产经济效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国资委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国资委的推动和引导下,建立面向市场的公开招租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市场配置的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资产公开向社会招租,提倡企业依托信息化工具招租,提高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提高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透明度。

3.坚持招租底价市场比照原则。标的资产招租底价应主要根据周边同类资产、相同地段、类似功能等相关情况,按市场比较原则综合确定。

4.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具体操作部门和人员与定租部门和人员相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确保招租工作的公开、透明,增强、相互制约。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企业将自身拥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广告位等),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三、构建责任体系

市国资委、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应建立权限清晰、职责明确的出租管理服务责任体系。

(一)市国资委是企业资产出租工作的监督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探索建立企业资产出租的协同发展机制,提高资产出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3.推动企业资产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或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4.监督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行为;

5.探索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承租信用体系。

(二)企业是资产租赁的管理和实施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所出资企业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资产租赁的决策审批权限,规范租赁管理业务流程;

2.所出资企业负责监管下属子企业的资产出租管理行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承租人信用评级体系;

3.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资产出租方案;

4.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资产出租工作;

5.企业负责本企业资产的日常管理与安全维稳工作,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机构,规范出租管理行为。

(三)经批准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企业资产出租公开招租的服务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资产出租交易制度和交易流程,建立健全操作规则;

2.为企业公开招租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

3.建立企业资产进场公开招租数据库,利用互联网扩大招租信息的覆盖面,积极探索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适当降低交易成本,并及时向市国资委反馈;

4.配合开展出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规范资产出租决策审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所出资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企业出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资产出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台账,完善出租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岗位体系,加强对在租资产的跟踪管理,规范租赁管理行为。

(二)规范决策审批程序

所出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资产租赁管理的内部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和决策责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集体决策,资产出租方案应按照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设定的决策审批权限逐级履行决策程序。资产出租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清单,出租原因,拟出租用途、期限,租金收缴办法,收缴保障措施、承租条件,对被市国资委和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对象的处置措施、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等。招租底价应主要根据市场价格、供需情况以及资产的实际状况、资产的价值补偿、产业培育和功能布局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以周边相同地段,类似功能、用途参照物的市场租赁价格作为确定招租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设备以同类设备的市场租赁价格作为确定招租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优化出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