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
宁政办〔2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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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闽政办〔2015〕69号),加快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充分发挥PPP模式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
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补助项目前期经费。对市政府批准的PPP试点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列入年度预算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相应的PPP项目前期经费,侧重用于补助中介咨询机构选聘等支出,保障项目实施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PPP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侧重扶持标杆项目。对符合PPP条件、投资额大、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优先推荐上报省部级示范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并按我市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