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泉州特色村镇的意见
2017-07-10 泉政文〔2017〕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
闽政〔2016〕23号)和《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6〕24 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决定在具有较好基础和潜力的县(市、区)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村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内涵意义。特色村镇包括特色小镇和特色乡村两种形态。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特色乡村是以一个村庄为中心实施规划建设,或者跨越行政区划融合周边景区、休闲农业、传统民居等特色资源整体开发,形成旅游产业关联的综合体。
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村镇,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挖掘发展潜力和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集聚高端要素、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传承历史文化、嫁接旅游业态和乡村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村镇。
(二)产业支撑。特色小镇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休闲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石雕、陶瓷、藤铁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在差异定位和细分领域中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原则上每个细分产业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
特色乡村要突出本地不可移动的资源优势,围绕“一村一特”,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吸引返乡青年、入乡创客等专业人才或企业,引导“特色资源+创意+文化+旅游”的开发模式,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努力培育支撑村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三)规划先行。特色村镇要按照节约集约发展、精致宜居、“多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规划选址、用地范围、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和具体空间布局。特色村镇核心建设区域要参照3A级及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特色村镇核心建设区域要按照4A级及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其中,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乡村要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建筑风貌、文化底蕴和村庄格局,结合景观提升,打造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四)项目带动。特色小镇原则上在3~5年内,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改造提升类9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特色乡村原则上在3~5年内,每个村庄应建成不少于3个特色产业项目并投入运营,投运第二年每个特色产业项目产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投运第三年每个特色产业项目产值应不低于2000万元(山区县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五)市场运作。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每个特色村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各县(市、区)重点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等工作。
(六)创新机制。要创新治理机制,建立对应产业发展、基于产业协作关系的社会组织,鼓励特色村镇内企业、社会组织、从业者、在地居民等充分参与平台构筑、文化培育和社区建设。要注重市场营销,促进品牌增值和农民增收,完善发展红利共享机制。
二、创建程序
培育发展特色村镇周期三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预备考察。各县(市、区)根据要求,于2017年7月底前向市培育特色村镇试点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市协调组办公室”)申报(详见附件),初评后列入市级特色村镇预备考察名单予以公布,预备考察期一年。
(二)创建扶持。预备考察期满后,组织复核评审,复核通过的特色村镇正式列入市级扶持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三)考核验收。两年扶持创建期满后,组织考核验收,对实现培育发展目标、达到创建要求的特色村镇公布为泉州市特色小镇(乡村)。
三、政策措施
(一)要素保障。
优先保障特色村镇建设用地。市国土部门对每个特色村镇每年安排100亩以上奖励用地指标,根据项目给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