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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通公司预存话费送手机促销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通公司预存话费送手机促销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8〕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