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8〕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州府发〔2018〕2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1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 ( 黔府办函〔2017〕21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充分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美丽金州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我州戏曲得到全面传承发展,建成健全完善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艺术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建立一批戏曲传承发展基地,扶持一批重点院团,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储备一批戏曲人才,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形成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人才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戏曲保护传承
1. 抓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果运用 。在全面完成黔西南州地方戏曲剧种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在我州流传的阳戏、梓潼戏、武教戏、丫面戏、花灯戏、京剧、黔剧、布依戏等各类地方戏曲剧种的的数量、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创作状况、演出剧目、声腔、音乐、表演艺术、舞台艺术、代表人物、生存现状等情况,建成准确、完整、规范的戏曲艺术档案体系;建成完善的黔西南州地方戏曲数据库,对戏曲文化资源实行常态的数字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2. 抓好地方戏曲剧目收集保存。针对现有保留的布依戏、黔剧等 43 个剧目和新编剧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相关剧目的文字、图片、影像、声音等戏曲艺术资料的收集、留存和备份;完成我州戏曲老一辈艺术家舞台实践、艺术精粹及历史记忆的整理建档;完成散落在民间的戏曲珍贵史料的收集整理;全面加强黔剧、布依戏、武教戏等剧种的抢救、挖掘和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失传。(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3. 抓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鼓励符合条件的戏曲剧种申报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实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计划,鼓励和支持传承人收徒传艺,鼓励和支持戏曲研究工作者著书立说。(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戏曲艺术创作
1. 抓好戏曲创作采风基地建设。支持全州现有 22 个戏剧班社建立创作采风基地,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主题创作。建立戏曲艺术工作者创作采风常态化机制,分类分期分批深入基层采风。大力调动年青编剧参与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鼓励戏曲爱好者、文化学者、戏曲专业师生等参与剧本创作。(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2. 抓好戏曲剧本创作扶持 。健全戏曲剧本孵育机制,采用剧本征集、选题和委托创作、结对共创等多种创作方式,组织开展全州舞台艺术剧本征集活动,鼓励围绕中国梦、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金州故事,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剧目。支持开展征集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积极申报争取文化和旅游部“三个一批”扶持计划、国家艺术基金、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多渠道解决剧本创作投入问题,对优秀戏剧剧本创作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在全国、全省评奖中获奖的优秀剧目和深受市场欢迎的优秀剧目给予奖励,对确定的重点剧本进行监督指导和跟踪服务,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对未达到原定目标和要求的剧目,提出加工修改的具体意见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文联、州文改文产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戏曲演出
1. 抓好戏曲展演展示交流组织 。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戏曲剧目在州内外巡演,把新戏好戏演出纳入公益性演出,把优秀剧目推向市场,不定期举办戏剧比赛,发现、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鼓励全州戏曲团体积极参加全国性戏曲艺术节、展演和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文化演艺机构合作,鼓励赴“一带一路”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戏曲文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2. 抓好政府购买戏曲文化产品和服务工作 。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紧制定出台戏曲剧目供给目录,开展“订单式”服务。充分利用文化广场、文化站等场所建立戏曲文化角,鼓励群众自发开展戏曲传唱。政府通过场次补助为主、集中采购为辅的方式,组织全州戏曲院团优先为县、乡、村和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演出,深化戏曲惠民和“七进”活动,确保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有 3 场戏曲演出,力争每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 1 场戏曲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和为学生演出场次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3. 抓好戏曲演出扶持 。整合剧场资源,引导形成一批戏曲演出基地,增加戏曲演出场次,采取零场租等多种方式支持优秀戏曲剧目演出,戏曲演出场次不低于总场次的 30%。鼓励戏曲团体开展驻场演出。对演出达到一定场次规模,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戏曲剧目,以及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舞台艺术奖项或者参加国内国际重要赛事、知名艺术节的戏曲剧目,根据艺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申请上级资金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资助。(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1. 抓好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对优秀戏曲艺术团体排练场所修缮建设应予以支持。鼓励各地通过置换、购买、租赁、改扩建现有闲置场所等方式解决排练场所问题。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可增设小剧场、演出厅。(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2. 抓好戏曲演出场所规划建设 。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或村内空闲地建设简易戏台。支持具有代表性的戏曲院团建设中小型专业剧场,可向文化事业基建投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使用部门申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型戏曲专业剧场。在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中,合理布局文化空间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文化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和用地控制指标,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文化馆(站)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文改文产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3. 抓好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差别化用地政策落实 。对重点戏曲文化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首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以上,余款约定在一年内全部缴清。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出让方式依法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原审批机关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4. 抓好戏曲演出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戏曲知识产权保护和地方戏曲演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监管。支持培育发展戏曲行业协会,加强戏曲行业自律协作。(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1. 抓好基层和民营戏曲表演团体发展扶持 。加大对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院团的扶持力度,免费为民营戏曲艺术院团提供部分优秀作品版权,提高民营戏曲艺术院团的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为县级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的基础上,为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备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文改文产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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