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3〕4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8-2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3〕722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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