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人社〔2018〕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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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
厦府〔2018〕257号)要求,现将《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9日
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
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
厦府〔2018〕257号)规定,现就“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三、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四、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五、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我市。
六、积极吸纳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办理。
七、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