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6〕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黔东南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制定以下改革措施: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我州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不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还权赋能、权责明确、积极稳妥、归属明晰”的原则,坚持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坚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进一步明晰农村不动产产权归属,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更加有保障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为实现农民财产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户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通过深化全州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等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保障有力”的城乡统一的农村“山、水、林、地、房”多位一体的产权制度体系,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共同管理集体所有土地的机制。对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在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仍然继续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红等财产权益。
(二)明晰宅基地使用权。开展农村宅基地精细化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原农村村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农村村民转移为城镇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拆旧翻新申请建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优先考虑。
(三)明晰农村房屋所有权。开展对农户和村办、乡办企业合法建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支持农户通过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利用住房发展农家乐、乡村旅馆、农产品加工等,增加经营性收入。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房屋权利人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并提交法定申请登记材料,资料齐全的给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