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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4〕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决定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符合贵州实际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全省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先行实施看得准、拿得稳的事项,再逐步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以事定费,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坚持费随事转,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两头占”现象发生。


  ——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创新机制,强化绩效。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和方式,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三)目标。


  2014年,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覆盖到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的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前,作为过渡性措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限期脱钩。过渡期内,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补助改为通过购买服务给予适当支持。过渡期结束后,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按照有关行业组织规定管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三)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科学确定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在全省指导性目录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购买程序。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应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情况,结合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公示购买信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3.确定购买方式。购买工作应结合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委托、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也可根据服务的性质、内容和服务对象等,采用服务外包、政府补贴、凭单等形式购买服务;对于现阶段市场能够提供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以采取大额项目分包、新增项目另授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多元承接主体,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


  4.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严禁转包行为。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多种合同方式,签订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不超过三年)、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购买主体应将购买合同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组织实施购买。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毕应将验收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五)资金管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方式支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六)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部门应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审办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对口部门的指导,根据指导性目录,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事项,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加强协调配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拟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审定购买服务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承接,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应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征信服务和使用信用记录及信用产品的审定。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购买主体要及时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信息,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承接。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一批).xls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一批)
目录

编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6类) (57款) (352项)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A20款 163项
A01






公共教育类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研究与咨询、政策研究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7 委托教学管理等管理服务
A0108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维护
A0109 非公办义务教育
A0110 非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A0111 政府委托的其他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服务类
A0201 劳动就业规划、就业服务规划、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0202 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社区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就业服务专题活动、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等就业服务
A0203 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及维护
A0204 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
A0205 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6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
A0207 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大学生见习及其他有助于就业和创业的活动
A0208 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
A0209 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就业和社会保险电话(12333)咨询服务
A0210 公共就业规划及就业咨询服务
A0211 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A0212 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就业信息、失业信息统计监测)
A0213 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岗位
A0214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类
A0301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2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0303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4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5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
A030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07 提升妇女素质培训服务
A0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类
A0401 社会保险经办、代理服务
A0402 社会保险稽核辅助性服务
A0403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04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
A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类服务
A05 社会救助类
A0501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等辅助性工作
A0503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维护
A0504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
A0505 为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救助帮扶
A0506 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A0507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包括开展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安全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等)
A0508 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
A0509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10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类
A0601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603 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A0604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A0605 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6 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殡仪引导、为逝者亲属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辅助性服务
A0607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0608 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A06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类
A0701 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3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704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705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706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7 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卫生保健等养老服务
A07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8 优抚安置服务类
A0801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802 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服务
A0803 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804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805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09 公共医疗卫生类
A0901 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A0902 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A0903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0904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905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9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09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09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与推广
A09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10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0911 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091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0913 医疗质量评估
A0914 提供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A0915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0 计划生育服务类
A10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002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
A1003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004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0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1






基本住房保障类
A11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公示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A11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11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105 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
A1106 政府住房保障方面的其他服务
A12 公共文化类
A12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2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A120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205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
A1206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1207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209 文化产业规划与政策研究项目
A1210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2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3 公共体育类
A13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303 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304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监测及指导服务
A1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类服务
A14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类
A14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402 公共安全知识科学普及
A140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404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405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社会考场租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法信息发布、道路路况发布、交通安全记分、年检审核等管理业务告知以及其余各类信息发布)和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A1406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407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4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类
A150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502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A1503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公益岗位
A1504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A1505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咨询、职业介绍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等服务
A1506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1507 助残公益项目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A1508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
A1509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A1510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6 环境保护类
A16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602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A1603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学普及和成果推广等服务
A1604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1605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606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服务
A1607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608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A1609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A1610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7 交通运输类
A1701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702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营
A1703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18 服务三农类
A18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8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803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804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805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806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807






服务三农类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808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809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810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8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19 市政管理类
A1 9 1 市政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和宣传服务
A1 9 2 政府委托的环境卫生服务
A1 9 3 市政道路桥梁维护
A1 9 4 政府委托的园林绿化服务
A1 9 5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A1 9 6 政府委托的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A1 9 7 政府委托的其他市政管理服务
A 2 其他 其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B12款 72项
B01 区划地名管理类
B010 1 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规划研究及宣传服务
B0102 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
B0103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设置与管理维护
B01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
B 2 社会组织管理类
B020 1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B020 2 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20 3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 4 政府开展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B020 5 社会组织孵化服务
B020 6 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
B020 7 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等扶持服务
B020 8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 3 社区事务类
B030 1 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302 政府委托的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303 政府委托的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304 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
B03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3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3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308






社区事务类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309 流动人口融入服务
B0310 为社区居民提供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法律咨询服务
B0311 社区、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社会化评价
B0312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B 4 社工服务类
B0401 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402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试点项目
B0403 社工、志愿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B0404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405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406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B 5 法律援助类
B0501 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
B0502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B0503 政府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援助服务
B0504 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B0505 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B0506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B0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B 6 慈善救济类
B0601 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B0602 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B0603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B0604 政府委托的慈善公益宣传
B0605 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B0606 对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慈善组织评估
B06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 7 公益服务类
B0701 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B0702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B0703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0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B0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B 8 人民调解类
B0801 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802 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803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B 9






社区矫正类
B0901 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宣传和咨询
B0902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日常走访、信息收集录入等事项
B0903 开展日常教育、心理风险评估、心理危机干预、社区服务、技能培训、安置就业、循证矫正等社区矫正非执法类项目
B0904 社区服刑人员出监所过渡性帮扶
B0905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
B0906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
B0907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电子定位监管
B0908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B 1 安置帮教类
B1001 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1002 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003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B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B 11 公共公益宣传类
B1101 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B1102 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1103 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
B1104 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B1105 宣传效果评估
B1106 形象推广的宣传服务
B1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B 1 2 其他 其他政府社会管理事务服务事项
C 行业
管理
与协
调事
C4款 19项
C01 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类
C01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1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 2 行业
管理
与协
调事
行业管理类
C0201 政府委托的行业政策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及行业发展规划服务
C0202 政府开展行业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注册人员资格培训
C0203 政府开展的行业监测、检查、评估
C0204 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包括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和制定等辅助性工作、政府组织的发展评估、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服务)
C0205 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对外贸易争议协调和应诉
C0206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
C0207 政府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C03 处理行业投诉类
C0301 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302 政府设立的行业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等)
C0303 律师、公证的投诉
C0304 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C0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04 其他 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D9款 44项
D01 科研类
D0101 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D0102 科学技术咨询、信息检索及成果转化服务
D0103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D0104 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D0105 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D0106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D0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
D02 行业规划类
D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D02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D02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D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D03 行业调查类
D03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D03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D03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D03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D0305




行业调查类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D03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D03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服务
D04 资产评估类
D04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402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D05 检验/检疫/检测类
D0501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项目
D050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0503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0504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5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6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6 监测服务类
D06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
D0602 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D0603 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D0604 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
D0605 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D0606 社会发展监测
D0607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D 7 经济服务类
D0 7 1 政府委托的向企业提供的金融、法律援助、投资咨询、会计审计、信息、创业辅导、公共技术、评估论证、信用评价等服务
D0 7 2 政府委托的相关经济领域的标准制定
D0 7 3 政府委托的重点行业的规划编制
D0 7 4 政府委托的相关经济领域的重大课题研究
D0 7 5 政府委托的相关经济领域的技术专家服务
D0 7 6 政府委托的其他经济服务
D0 8 考试培训
D0 8 1 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评定)
D0 8 2 行业考试报名受理、审查
D0 8 3 政府委托的行业培训
D 9 其他 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E 政府
履职
所需
辅助
性事
E11款 54项
E01 法律服务类
E0101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E0102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E0103 政府法律咨询服务
E0104 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
E0105 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E0106 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E0107 行政机关法律培训服务
E0108 法律法规宣传服务
E0109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2 课题研究类
E02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2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3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类
E0301 党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E0302 立法机关的立法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3 政府委托立法草案的起草、论证及政府立法前后评估工作,省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
E0304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4 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5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工作
E04 会议、经贸活动、宣传推广和展览服务类
E04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会务接待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3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404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405 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
E04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5 评估类
E0501 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
E0502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0503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E05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E06 政府
履职
所需
辅助
性事
绩效评价类
E06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6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6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6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E07 项目评审类
E07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E07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E07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E07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0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E0 8 审计服务类
E0 801 因审计力量不足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审计
E0 8 2 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0 8 3 政府委托的财务审计服务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E0 8 4 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E 9 事务性管理服务
E 9 1 政府机构的印刷、出版
E 9 2 政府机构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设计及网络管理与维护
E 9 3 政府机构的车辆保险、加油、维修
E 9 4 政府机构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美化
E 9 5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勘察、法律咨询
E 9 6 其他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
E1 政府履职所需的政府租赁服务
E 1 1 政府租赁临时性、一次性使用的设施设备
E 1 2 公车租赁服务
E 1 3 政府租赁会议所需设施设备
E 1 4 政府履职所需的其他租赁服务
E 1 1 其他 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
F 其他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备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划分为四个层级,其中一级目录分为6类,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事项。二级目录分为57款、三级目录分为352项,四级目录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定。对应的,目录编码也分为四级,一级为字母,二级、三级为两位数字,四级自行设置。如:A0102,其中A为一级目录代码,01为二级目录代码,02为三级目录代码。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