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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书画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书画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7〕3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3-1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地税发〔2011〕3号文废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地税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开展两个多月,在申报截止日3月31日前,各地纳税人积极自行纳税申报,申报人数迅速增加,但我省书画行业,尤其一些著名书画家自行纳税申报却不够理想,已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为切实加强我省书画行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