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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玉林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玉林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12-02                              玉政办发〔2015〕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5月31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玉政办发〔2018〕26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意见》(桂办发〔2013〕16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3〕39号)、《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2015年开展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集中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推进玉林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工作,切实改善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开展社区工作必备的基础条件。要加快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完善配套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为突破口,明确责任、改进管理,努力建成文明和谐的新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建设方案,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考虑新建住宅小区规模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指导工作。

(三)合理设置,满足需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整体设计、合理布局,方便社区居民咨询、办事和活动,并达到自治区、玉林市有关规定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部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应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分别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党员活动、就业保障、社区卫生、综治、警务、文化、体育、养老、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玉林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专项规划,具体指导玉林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

1.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按社区组成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少于100户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平方米。

2.新建住宅小区通过单独或联合周边小区的方式设立社区,户数达3000户的小区原则上单独设立社区,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和布局应符合社区办公服务等相关标准要求。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住宅小区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按规定明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规划要求;国土部门在住宅小区用地公开出让时要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按规划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社区使用。

4.在本指导意见印发前已出具住宅小区用地规划条件、但尚未公开出让的,国土部门在公开出让时将上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要求纳入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在本指导意见印发前已公开出让的住宅小区用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要求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二)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玉林市相关要求,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规划报建时,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筑规模、具体位置等内容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标注清楚,报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符合使用要求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条件。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一般应设置在楼房低层或适合社区办公服务的位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结合小区其他配套服务用房与住宅要按照统一规划、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整体设计、合理布局。

3.开发建设单位、社区等在建设和使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侵占或者损坏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