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二00三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4〕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4-02-18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全文废止第一条、第二条第(六)、(十)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了切实做好2003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局下发的《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 (
吉地税函〔2002〕80号
)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认真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部署、政策宣传辅导、组织企业汇算申报、汇算检查、税款入库、汇算清缴报表及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凡是依法具有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且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管的企业,无论是盈利企业是亏损企业,无论是查帐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均属于本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范围,汇算清缴面(就表汇算面)要达到100%。
(二)要精细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在申报期内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表中未填数据的空白项目要清情况,属于漏填的要让企业重新填报;税前扣除有具体规定标准的项目,要按标准进行审核,申报扣除项目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让企业改正后重新申报;企业申报的应税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与地税机关掌握的企业年内经营状况明显有出入的,应要求纳税人举证说清其疑点或明显不合情理之外,纳税人不能足以说明的,应针对问题到企业实地核实。尽最大限度把漏洞或差错消灭在企业自行汇算自报环节。
(三)要深化汇算清缴检查工作。汇算清缴检查要突出下列重点:财务管理混乱的中小型企业及易错易漏企业、近二年经检查有偷逃税案底的企业、由以前年度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本年汇算申报有瞒报、少报收入等嫌疑问题的企业,重点税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纳入检查重点;汇算清缴检查的重点环节: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结算、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差异、成本核算和费用分摊、税前扣除有具体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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