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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贵阳市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贵阳市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6〕43号公布日期:2016-11-02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抢抓国家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重要窗口期,促进我市煤炭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培育壮大煤矿主体企业。巩固现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继续推动主体煤矿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到2020年,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主体企业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


(二)有序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深入实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分解落实“十三五”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法依规核减一批、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的要求,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积极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每年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煤矿总数减少到35处左右,产量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三)提高煤矿机械化开采水平。加快煤矿机械化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大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超过80%,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超过50%。对不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煤矿一律限批,并引导其关闭退出。到2020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生产煤矿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四)加强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先采气后采煤和充填开采等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煤层气企业对矿业权重叠区域采取兼并、重组和合作等方式,加快综合开发。到2020年,煤矿高浓度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矿井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鼓励开展煤炭深加工。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化工、建材、电力等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控股、参股煤矿主体企业。加快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支持重点煤炭生产企业有序发展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以煤制烯烃、天然气、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后方可投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二)严查违法违规煤矿。严格执行煤矿建设生产违法违规联合惩戒机制,对所有未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和各类证照不全的生产煤矿坚决依法依规停产停建,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开展明察暗访,并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指导企业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各煤矿企业(集团)要加大实施内部分流和吸纳兼并重组原企业职工,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按规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公益性岗位开发控制规模内,各地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进行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四)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参照省煤电联动机制建立以企业自主协商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燃煤电厂与煤矿企业煤电联动机制,逐步开展电煤成本政府指导价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五)加快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加强矿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所有矿区道路与煤炭外运通道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六)建设能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积极筹建贵阳市能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业经济运行、电网调度、电力交易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全市能源系统运行调度、监测分析、技术创新和综合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贵阳供电局)


(七)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2016年底前制定我市矿区综合治理规划。按照综合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实施搬迁安置、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造林绿化等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重点改善采煤沉陷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新型现代化小城镇或新社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市生产煤矿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二)加强社会保障衔接。认真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退出煤矿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资金奖补政策。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地方政府应按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工伤人员,相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三)加强企业管理。督促煤矿主体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与绩效挂钩考核,实现职工薪酬能高能低。激励员工通过创新创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增效和个人增收。转变传统的粗放管理模式,重点优化对人、财、物、产品等资源的综合管理,提高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四)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强化定制服务和加工配送,巩固电煤市场,拓展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产业用煤市场。全面提高原煤洗选比重,扩大煤炭分级与分质销售;对煤层赋存较差的矿井要加大在开采源头的分选力度。积极发展洁净型煤、洁净煤粉等系列清洁燃烧产品,拓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城乡煤改气、煤改电替代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市国资委)


(五)鼓励煤炭企业科技创新。“十三五”期间,继续利用现有的兼并重组政策奖补资金,推动煤矿机械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六)鼓励企业压减产能。按照国家规定推动煤矿主体企业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对于主动多退、超出目标的,实行阶梯式奖补,多退多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拓宽财政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社会资本进行广泛合作,扶持煤矿主体企业集团做优做大。做好中央、省奖补资金的监管、协调、服务,确保所有煤炭企业退出后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合理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企业以采矿权、应收账款等资产做抵押进行融资。落实国家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等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比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职能职责逐条细化任务分工,并明确时间表、任务量和责任人,完善跟踪督查台账,实行对账销号。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力度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关闭淘汰落后煤矿,推进煤矿转型升级等政策落地,确保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考核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贵阳市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6〕20号)精神,推动电力产业清洁高效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加快现代城乡配电网建设,基本建成高效安全的电力体系;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电力保障供应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新建线路2583公里,新增变电容量856.4万千伏安,新增电源机组175万千瓦。到2020年,建成满足全社会用电负荷546万千瓦的电力供应保障体系。电力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时期建设新能源电源总装机148.7万千瓦,完成新能源行业项目投资163.08亿元。


二、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一)加快实施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完善配电网体系保障电力供应水平。到2020年,新建500千伏线路35公里,变电容量150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588公里,变电容量354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669公里,变电容量286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66公里,变电容量3.5万千伏安;新建10千伏中压线路1225公里,新建低压配变2633台,容量62.9万千伏安,构建安全、高效、全覆盖的城乡配电网络。配电网规划与城镇规划建设协同推进,与水、路、气等其它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到2020年,将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建立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城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9%。(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供电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编制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县级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18年前完成我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有力推动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贵阳供电局,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提升园区供电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支持园区企业“打捆”参与直供电竞价、交易,开辟园区企业电力报装、检修、抢修业务“绿色通道”,提升对园区企业用电的保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贵阳供电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电力产业结构


(一)开发风电资源。加大风电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息烽县南山风电场、开阳高寨风电场、开阳黄金风电场、白云区白云风电场、清镇流长风电场建设,加强风电场电网配套送出通道建设,提高风电上网率。“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建风电装机38.7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在光伏资源条件较好的县(区),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电站。加快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光伏电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站33万千瓦。积极响应国家光伏扶贫工程,把光伏产业与“大扶贫”战略有机结合,推进贵阳市农村太阳能户用热水器推广示范项目,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至2020年,力争推广农村户用太阳能热水器18万千瓦,项目建成后每年节约用电折算3000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00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