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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9〕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解决关键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感受度为评判标准,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审批;全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全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6月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招标文件备案等。建设单位提出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供电企业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管网规划,一次性书面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由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不超过150米外部电源工程的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管理。取消施工许可证换发正本环节,施工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发证机关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核发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生态环境、园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编制由相关单位联审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标准。


(五)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热力、排水、广电等市政公用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


(七)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阶段的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及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等,总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8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质量监督手续(含消防、人防工程)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市政公用服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出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投资类别、规模等,分类细化办理流程,编制审批流程图。主要分为四类: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4.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梳理、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市级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制定完善项目分类相关制度。


(九)推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并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统一出具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研发数字化审图系统,逐步实现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审查和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实行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十)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对市政配套设施、绿化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化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实行区域评估的,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政府相关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落实工程质量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互联网+”的手段,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县(自治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到2019年底前,实现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府政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制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人防、消防、电力、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积极鼓励前期项目咨询,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市、县(自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线上线下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构建全市“1+9”窗口服务体系。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减少缴费次数。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整合制定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协调机制、督查制度、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记录,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到2019年12月底前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组建专家委员会,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十一)加强培训考核。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制定督导和评价评估办法,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考核事项范围。未按时保质完成目标的要严肃问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和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


 


附件:1.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2

 

毕节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20196月底前

2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招标文件备案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

建设单位提出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供电企业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管网规划,一次性书面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由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不超过150米外部电源工程的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管理。

毕节供电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4

取消施工许可证换发正本环节,施工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发证机关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核发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5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6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7

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生态环境、园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9

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

市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0

编制由相关单位联审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1

 

 

 

 

 

 

调整审批时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水务局、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2

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3

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热力、排水、广电等市政公用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供电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4

规范审批事项

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

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

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底前

15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及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等,总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6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8个工作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毕节供电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7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质量监督手续(含消防、人防工程)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8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市政公用服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出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供电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19

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0

 

 

 

 

 

 

 

 

 

 

 

 

 

制定审批流程

 

 

 

 

 

 

 

 

 

 

 

 

 

 

 

 

 

 

 

 

 

 

 

 

制定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投资类别、规模等,分类细化办理流程,编制审批流程图。主要分为四类: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4.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将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20196月底前

21

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梳理、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20196月底前

22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3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级及市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4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级及市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5

梳理、编制汇总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级及市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流程,同时拟定实施方案。

市能源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6

市级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制定完善项目分类相关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能源局、毕节供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7

推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并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统一出具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8

研发数字化审图系统,逐步实现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审查和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29

实行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0

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1

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对市政配套设施、绿化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化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实行区域评估的,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政府相关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20196月底前

32

 


推行告知承诺制


 

 

 

 

落实工程质量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3

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4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5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

 

 

 

 

 

 

 

 

 

 

 

 

 

 

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
 

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实现审批全过程监管服务。杜绝体外循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6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互联网+”手段,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县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37

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11月底前

38

实现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12月底前

39

市级财政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40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制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一张蓝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9月底前

 

41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人防、消防、电力、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7月底前

 

 

42

积极鼓励前期项目咨询,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43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线上线下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构建全市“1+9”窗口服务体系。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底前

44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减少缴费次数。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45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整合制定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46

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47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协调机制、督查制度、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

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48

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12月底前

49


 

统一监管方式

 

 


 

 

 

 

 

 

 

 

 

 

 

 

 

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50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51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6月底前

52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记录,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53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12月底前

54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55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56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供电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

57


 

 

 

 

 

 

 

 

 

 

 

 

 

 

加强组织

保障

 



 

 

 

 

 

加强组织

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毕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组建专家委员会,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196月底前

58

市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613日前,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并经政府会议通过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196月底前

59


加强培训考核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1912月底前

60

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督查考核事项范围。未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197月底前

6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按程序送审后每月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196月底前

62

加强宣传引导和政务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和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电视台、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7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