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
宁人社〔2016〕240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16〕225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5〕19号),扎实推进我市面向农村贫困家庭的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完成精准脱贫目标任务。现就推进精准就业脱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按《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2015〕33号)、《宁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6〕9号)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创业培训等补贴。
二、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山海劳务协作”,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活动,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现代化服务手段,为用人单位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牵线搭桥。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对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在设置公益性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三、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能特长、个人意愿等特点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开展针对性强的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发挥基层就业工作平台作用,建立精准扶贫数据库。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以村为单位开展入户调查,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意愿、转移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等信息,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建立详细记录扶贫对象基本状况及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并适时动态更新。将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当年帮扶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效,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范围,每年按帮扶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据量分别给予每个乡镇1-3万元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参照《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