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2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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