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9 泉政办〔2017〕1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完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新一轮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
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
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
实施方案》和《通知》精神,准确把握相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推动
国有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市国资委负责直接监管层面的市属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指导市级国资集团落实权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未纳入整合范围的市直有关部门监管的市属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参照《
实施方案》《通知》和我市有关要求,指导所属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三、规范操作,组织实施
一是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全市
国有企业公司制登记摸底调查。二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改制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由企业党组织书记兼任,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准确把握《
实施方案》和《通知》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用好政策,做好企业资产、资质、资格承继工作。积极沟通协调,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按《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