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中央驻闽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40号),为规范管理,现对工改后工资基金日常管理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建立、更换和管理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工资标准工作由省人事厅直接负责。
二、其他正常增加工资等日常工资基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统一作如下调整:省直在榕副厅级及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本部由省人事厅管理,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各地的机构)委托主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省直非在榕副厅级及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委托当地设区市人事局负责管理。
三、省直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本部工资基金尚未移交省人事厅管理的单位,请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于3月31日前抓紧到省人事厅办理移交手续。对尚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