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宁人社〔2021〕14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8月5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制定的《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21〕88号)已下发至各市、县(区),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助
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20〕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宁政办〔2019〕104号)执行,具体为: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