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精确检索
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车船税
资源税
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车辆购置税
环保税
关税
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
水利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会经费
残疾人保障金
进出口税收
涉外税收
发票管理
地区
国家
青岛
安徽
北京
大连
福建
甘肃
港澳台
广东
广西
广州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波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深圳
四川
天津
西安
西藏
厦门
新疆
云南
浙江
重庆
年份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专题
政府扶持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事指南
营改增
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评估
审计
资源综合利用
小微企业
并购重组
股权转让
股权激励
创业就业
纳税信用
农产品
高新企业认定
科技创新
加计扣除
残疾人
加速折旧
一带一路走出去
税收协定
个体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核定征收
注师
征管
公司法
留抵退税
公积金
社保
品牌、质量
知识产权、专利
财务软件
纳税筹划
工商登记、变更
风险内控
同期资料
纳税申报
税法案例
会计考试
资产损失
特别纳税调整
租赁
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
非居民企业
会计继续教育
资本市场
管理会计
非居民个人
国有企业
其他
大数据
注销
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行业
新能源
房地产
建筑
运输
仓储与物流
酒店餐饮
出口退税
农林牧渔
软件与高新技术
金融与保险
商业
律师
租赁
服务
一老一小
外贸
加工与制造业
矿山
环保节能
创投
文化教育体育
咨询
创意、会展、广告
公共服务
物业
人力资源
旅游业
医疗健康生物医药
其他
开始检索
¥
.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专区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德政规【20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贯彻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对州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自然失效):
一、《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德政发〔2001〕133号
)
废止理由: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应当按照现行《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政策执行。单独制定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导致全州职工医保待遇不统一、不规范。
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发〔2003〕198号)
废止理由:其依据《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已被《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宣布废止。
三、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德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4〕55号)
废止理由: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州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不断规范,2017年9月7日对《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州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德政发〔2016〕159号)规定,现行《德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用于目前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工作的指导性不大,拟废止,重新出台,出台前予以废止。
四、《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的通知
》(德政发〔2006〕120号)
废止理由:一是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已于2007年公布,2008年1月1日施行,该规范性文件有部分条款与《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不一致,执行《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