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7〕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意见》(琼卫家庭〔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客观实际,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通过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满足老年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优化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成立文昌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彩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  恩   市政府办主任科员

    曾利民   市卫计委主任

    薛向文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  波   市卫计委副主任

    曾宪前   市卫计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林师乐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文陶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  鑫   市人社局副局长

    叶  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声乐   市住规建局副局长

    罗小燕   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  波   市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窦晶晶   市中医药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黄向阳   市卫计委妇幼计生室主任

   黄奕胜   市卫计委医政室主任

   张泉巍   市卫计委基层卫计室主任

   薛  善   市卫计委科员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要摸清医疗卫生机构需进行医养结合的底数,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需开设老年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养护和临终关怀病床的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进行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负责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民政部门要摸清辖区养老机构需内设医疗机构或需与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的底数,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合作,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完善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医保协议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住建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中医药管理局要完善制定中医药方面的老年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的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审批、信息资源共享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对辖区内的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能够对60岁以上失独、75%以上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老年人保健,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家庭病床等有偿服务。成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包括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等。

(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支持设有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文城镇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机构等服务。鼓励、支持其他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室等。到2020年年底,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中争取达到全市护理床位的25%,养老机构附设护理机构作为本省老年护理院的新类型。

  (三)加强医疗机构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市政府按床位数每年给予一定专项资金保障。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供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有条件的卫生院、农场医院可开设临终关怀科室和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农场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进行外资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养结合机构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允许外资设立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围绕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海南世界长寿岛的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建设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养老、康复、康体、美体、养生产业群,打造一批有海南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

(五)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支持市级综合医院、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卫生合作关系。支持养老机构与市级综合医院建立远程诊疗平台。养老机构也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提供有偿上门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与医疗机构(优先与已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签约)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市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市级综合医院、80%的养老机构、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七)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