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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的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的意见
文政发〔200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政规〔2021〕2号规定,“四”中的“人事劳动”修改为“医疗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我州的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原则      


1、补助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2、既参照原公费医疗支出情况,同级财政又有相应的负担能力;      


3、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补助对象      


1、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