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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7日
 

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指导,鼓励企业家来铜投资兴业,全面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招商”良好招商环境,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各项指标稳步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 国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兑现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发〔2015〕25号文件,规范各项优惠政策,按照“赶前不赶后”的原则,设定三年过渡期,特殊情况根据部分产业发展规律,可适度往后延长至五年。对于已签合同中涉及的优惠政策,如税收、规费等优惠扶持政策,继续有效,确保兑现落实。在执行中确有困难的,要把握兑现时间、确保各环节顺利运转,对一些涉及面广、兑现金额较大、时间跨度长的优惠政策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与企业协商解决。如中央、省另有政策规定,则按中央、省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扶持。
  1.在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加大与合作银行开展放贷及贷后管理工作,强化流动资金管理,扶持和壮大在铜投资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用地指标。
  1.强化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属于国家、省鼓励类产业和主导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
  2.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挂牌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
3.全面清理处置闲置用地,盘活招商项目土地存量,存量指标主要用于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强化人才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高级人才的安家补贴、生活补助等财政性奖励及返还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对于劳动密集型及用工量较大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企业招工、用工上给予帮扶,同时探索校企实地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铜仁职院、铜仁学院,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投资环境。
  1.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卡行铜仁”,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