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二字〔2004〕9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2-08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
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符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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