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严格规范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营行为的通知【全文失效】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严格规范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营行为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商发〔2018〕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办发〔2021〕2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发〔2023〕19号规定, 全文失效

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



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结束以来,省商务厅陆续收到开展经营的部分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新增投诉举报信息。为防止违规交易死灰复燃,规范交易场所交易行为,按照根据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和《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 黔府办发〔2017〕25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行业指导和监管,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交易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交易场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在2017年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中被要求整改和处于停业状态的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汇通盛世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中金物联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云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继续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处理好原投诉举报事宜,解决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在各种遗留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之前,不允许开展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