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发〔2009〕2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
关于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意见》(
闽人发[2008]1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优秀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促进青年高层次人才成长和创新团队建设,现将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所做博士后科研项目具有重要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价值的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重点课题(工程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其他国家、部(省)级各类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及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和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优先安排。
二、资助计划与单位选送
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实行计划管理与单位选送相结合的办法。各设区市人事局和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相关博士后站点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需要,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申报本年度本地区(单位)的博士后人员访问研究需求计划表(格式见附件2,表格可从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下同),我局对全省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下达资助人数计划。各地和设站单位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送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开展访问研究。单位选送博士后人员参加访问研究,要填写《福建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审核(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单位人事处或研究生处(工作站经设区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连同电子版和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家处审核备案,作为我局计划资助的依据。
三、访问研究形式期限与资助金额
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包括项目(课题)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等形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