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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0日

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4〕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筑府办函〔2014〕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符合贵阳实际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管理,探索形成“政府主导、各司其职、合同管理、动态监督”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2014年,开展调研工作,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2015年,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


(三)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


(四)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各级各部门召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拟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2015年)


1.明确试点目的。通过试点,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供有效的工作方法。


2.明确试点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科学确定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


3.确定试点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级具体情况,确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试点单位。


4.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依法组织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要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各级政府要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三)全面推进阶段(从2016年开始)


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