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0]3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9-1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2000〕579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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