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煤炭商贸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9-16 川国税函[2008]2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年来,我省煤炭商贸企业和货物
运输企业发展较快,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个别地 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
运输发票,给国家造成了 巨大的税收损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和税收征管秩序。为进一步加强煤炭商贸企业和货物
运输企业税收征 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 关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绝不允许以牺牲税法为代价片面强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
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 73号)文件精神,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擅自制定出台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国税机关不得执行, 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国税机关。对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 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加强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凡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到生产经营地国税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发〔2005〕153号
)规定,对 设立手续完备的,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对设立手续不完备但实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予以办理临时税务登 记。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清理和检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强化监管。
(二)严格煤炭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对新办小型煤炭商贸企业,设立手续完备的,必须自税务登 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 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 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煤炭商贸企业,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可认定其为一般 纳税人,并实行辅导期管理。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煤炭商贸企业, 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除按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提供相关资料外,必须向国税机关提供企业职工 名册、企业职工工资表和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经审核确认后,方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 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已认定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注资或企业从业人员不足50人 的,应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和纳税评估对象。
三、把握煤炭经营特点,切实加强
增值税管理
(一)加强煤炭商贸企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对煤炭商贸企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开具,严格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执行。煤 炭商贸企业在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核定的发票数量进行发售;对
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实际经营货物与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内容不符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严格监控 煤炭商贸企业资金流物流,防止不开、少开或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煤炭商贸企业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
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煤炭商贸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
增值税 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不能向国税机关准确提供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
增值税涉税资料( 具体包括能合理证明正常经营的购进业务或销售业务真实性的涉税资料)的,煤炭商贸企业不得领购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二)加强煤炭商贸企业异地购销业务的
增值税管理
对煤炭商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异地购销业务,应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1.国税机关要积极引导企业按不同货源地分设库存明细账,并按销售地分开核算,在账务上能准确、全 面反映出异地购销业务过程。企业应向国税机关提供异地购销业务分地区或单位的涉税资料。
2.企业抵扣进项税额,除提供
增值税抵扣凭证外,还需提供证明进货真实性的资料。如对应的合同、付 款方式、
运输费用单价合理的付款凭据等。
3.企业销售货物,需提供每笔业务的数量、金额、收款凭据,附带说明结算方式,货物起运地和目的地 ,运费由谁承担,对应的货运发票、合同等证明业务真实的资料。
(三)严格审核煤炭商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1.
运输发票审核。
运输发票比对异常,应按规定向地方税务局发出协查函,核查其真实性。对比对正常 的单张大额
运输发票要进行专项纳税评估,重点审核
运输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取得汇总开具的
运输发票 ,需附有
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