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到期失效】
琼人社规〔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 2021年8月11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3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8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精神,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
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在我省,有培训意愿、有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民工),以及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规定,可以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的我省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其中,岗前技能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形式,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px.class.com.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由重点企业围绕生产需求,采取“以工代训”形式自主开展。
三、政策措施
(一)对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岗前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下同)组织并申请开班,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开展,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其中,通识类培训课程从平台“职业基本素质课程”模块选择,不少于3门、学习时长不低于40学时;技能类培训课程不少于2门、学习时长不低于20学时,由培训机构根据参训人员就业需求确定。参训人员完成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培训机构组织动员参训人员完成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及奖补。
(二)对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支持。
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并申请开班,其中不超过50%的理论课程可通过线上培训进行,学时按50%折算计入职业技能培训理论学习时长,可选择国家推荐的免费在线培训平台(详见附件),或自行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认定的其他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培训。
疫情结束后,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剩余理论课程及实训课程,根据实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对到重点企业务工和顶岗实习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重点企业新吸纳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并以“师带徒”“传帮带”的形式,通过岗位实际操作进行培训2个月以上(含)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由重点企业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四)对职业院校学生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给予支持。
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参照《十条措施》第五条规定,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属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同时享受我省现有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重点企业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职业院校组织动员学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或实习,对务工或实习2个月以上(含)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与《
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第3条不重复享受。由职业院校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奖励。
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毕业年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免予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由学校会同企业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即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及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重点企业、培训机构、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