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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府发〔2015〕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4年—2017年)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17〕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19〕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21〕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24〕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国发〔201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黔府发〔201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