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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3〕11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6-19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3〕7号),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就对全省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税收工作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