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6]2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5-1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326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年4月3日 国税函〔2006〕3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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