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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建设及接入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建设及接入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筑府办函〔2018〕19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筑府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建立体制、落实责任、提升能力、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安防等市政公用基础管线实施纳入审批流程管理,通过规范设计、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建设及接入流程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工业园等项目的配套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安防、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协调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建设、接入管理工作,负责搭建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建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对管线建设服务实现集中收件、统一协调、并联审批;负责管线施工安全监管;负责进入系统的审批工作进行督促办理;建立会审机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权属单位对管线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并出具相关会审结论;规范管线施工图技术审查流程;建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制度;统筹竣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交管局)


(二)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的规划管理。(责任部门: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管线运行管理单位)


(三)按照管线路由设计方案会审结论进行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建立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破路施工安全防护机制,实现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信息共享,预防破路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四)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负责统筹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工程同步建设,避免重复挖掘。(责任单位:市交委)


(五)按职责依法依规督促和指导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运行单位定期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对因外力破坏及管线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落实本行业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全过程监管责任,建立管线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本行业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度,督促管线权属(运行管理)单位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及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及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八)负责履行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运行管理和保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专业管线系统接入施工要求及规范,确保专业管线系统接入安全;结合我市审改工作要求,参与我市对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施工图审查标准的制定。(责任单位:贵阳水务集团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省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贵州广电贵阳分公司等管线运行管理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核准)、谁管理”为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规划、城管、交通、交管等部门及管线运行管理单位,统筹管线设施审批流程,实现并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搭建“一口受理、牵头协调、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系统,完成审批全过程跟踪控制,杜绝系统外无监管办理。


(二)将配套公共管线设施技术审查纳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体系,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


五、工作方法


(一)实行项目报建制度。由系统平台对市级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设计报建进行一口受理。


(二)规范管线路由设计及施工图评审,推行联合审图。发挥系统平台的统筹协调的功能,按照“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规划要求,优化管线地下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安全、科学的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体系。


(三)实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加强对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设施的施工管理。管线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参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线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


(五)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实行联合验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管线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