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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建省人事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闽人薪〔1993〕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县(区)人事局、卫生局:

根据劳人薪(1985)41号文件有关麻风病院(村)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我省于1986年6月制定了《关于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的实施意见》[闽卫人(86)342号]对稳定麻风病防治队伍,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制度,鼓励他们安心麻风防治第一线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浮动的范围、对象,必须严格按省卫生厅、省工改办闽卫人[86]342号文执行。

二、调离享受麻风防止第一线实行浮动工资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同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并从调离之下月起将原享受的浮动工资予以取消。

三、麻风防治第一线工作人员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将浮动一级工资转为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从一九九O年七月起执行,过去的工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