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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岚综实管综〔2014〕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岚综管综〔2019〕97号规定,全文废止
来源:平潭政府官网 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2934_49467

平潭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4年6月4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 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中高层次人才,加强两岸“共同家园”建设人才保障,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关于加快平潭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中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的产业领域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海洋产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引进实验区急需紧缺的台湾籍专业人才(以下简称“台湾人才”),不受此限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来实验区创新创业,其人事档案关系或社保缴交地在实验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和成果的专业人员。引进实验区急需紧缺的台湾人才条件可以放宽至学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每年在实验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出入境时间为准)。

第四条 引进人才重点对象是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或带动新兴学科的知名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按其学历、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验区经济社会建设需求程度分类,享受相应待遇。

A类,高端人才:A1类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A2类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一、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A3类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省“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B类,中高层次人才:B1类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国际知名机构、企业担任过三年以上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公共管理人才,或获得博士学位的台湾人才;B2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高级技师,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内知名机构或上市公司担任过三年以上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公共管理人才,或获得硕士学位的台湾人才;B3类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或获得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台湾人才。

第六条 引进人才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或技术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受益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引进人才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等形式投资创业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第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实验区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可以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住房保障、安家补助和科研创业启动资金等待遇:

(一)生活津贴。A1类人才每人每月20000元(人民币,下同),A2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A3类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发至聘用期满。B1类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B2类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B3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按人才在实验区实际工作时间,最高发放60个月。实验区内产生的A类高端人才可同等享受生活津贴待遇。

(二)住房保障。实验区建设人才保障住房,引进人才按其类别、家庭状况,以及人才住房房源等实际,可申请购买(租住)人才住房或享受购买(租住)商品房货币补贴。对在实验区工作居住满10年,或工作居住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引进高端人才,可赠予所租住人才住房产权。具体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三)安家补助。A1类人才100万元,A2类人才50万元,A3类人才30万元。B1类人才20万元,B2类人才10万元,B3类人才5万元。安家补助费分3年发放。引进人才家属及子女没有随迁的,用人单位每年可给予引进人才报销两趟往返探亲交通旅费。

(四)科研创业启动资金。A1类人才不少于200万元,A2类人才不少于100万元,A3类人才不少于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引进高端人才从事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八条 对引进实验区特别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