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黔府发〔20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决定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42号)精神,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安排部署,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建立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市场需求,着力促进就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强化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2.自愿自主选择,免费参加培训。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3.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4.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就地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由其接收安置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就近就地的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
二、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教育培训对象。
凡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教育培训形式。
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要求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自身文化水平和就业意向免试就读所在市(州、地)、县(市、区)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参加各类短期技能培训。要求参加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高考统招体系,并按相关规定加分投档。
(三)招生录取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情况共同编制招生计划,要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和就业意向,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承训院校和机构。民政部门会同承训院校和机构及时准确地发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根据当地招生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查资格后由承训院校和机构负责录取。
(四)教学管理。
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确立培训模式,指导承训院校和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大纲,突出重点知识和重点技能,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教学和育人相统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相促进。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校纪校规,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荣辱观要求,努力成为思想、技能“双过硬”的新型实用人才。省军区系统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承训机构做好学员管理工作,鼓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饱满的精神和严谨的学风投入学习和培训,引导退役士兵刻苦钻研、强化实践,与时俱进、学有所成。
(五)就业服务。
各地要根据“自主择业、院校推荐、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强化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培养机制,大力推进“订单式”教育培训。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加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培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就业双向选择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各种就业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加强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