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2〕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钦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城区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提高城市竞争力,把钦州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枢纽、产业合作枢纽、市场交易枢纽和宜商宜居海湾新城”,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
国办发〔2005〕46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桂政发〔2010〕7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宜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的发展方略,是构建和谐钦州、魅力钦州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以人为本、普惠于民”的发展理念,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系统结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投资安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实现优先发展,充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和良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让人民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原则。政府主导是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的根本保证。把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政策、法规、资金保障。
——坚持特许经营,适度开放原则。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体制改革,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在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或具有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适度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优质服务的格局,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既要解决当前交通的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发展,从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入手,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建立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逐步形成以城市公交为主,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所有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需求。
——坚持机制保障,科学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补偿、补贴机制,成本核算机制;强化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经营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保障履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建成完善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使城市公共交通更便捷舒适,更节能环保,更安全通畅,更生态和谐。基本形成以公交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一)近期目标:到2012年底,开通钦州城区至钦州港、保税港区、中马产业园区公交线路。到2013年,开通钦州港至三娘湾公交线路。到2015年,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城乡公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主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主城区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小于50%;主城区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小于90%;逐步提高主城区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市区建成公交站场项目35个,站场用地面积13.44公顷;市区公交线路达到40条;主城区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公交车准点率达90%以上;市区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合数达到12标台,公交车数量不低于840标台。公交出行分担率不小于20%。
(二)中远期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快速公交为骨干、普通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为补充,城区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紧密衔接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主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6公里/平方公里;主城区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占城市建设用地大于50%;主城区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占城市建设用地大于90%;主城区建成公交车专用道60公里以上,开通连接主城区、滨海新城和港区之间的BRT(快速公交)线路;主城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80%以上;市区建成公交站场项目45个,站场用地面积32.5公顷;市区公交线路达到70条;主城区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2公里/小时;公交车准点率达到95%;市区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达到19标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35%以上。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在城市规划建设上体现公交优先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公交优先”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发展原则。
1. 建立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制度
将“公交优先”理念融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之中,使城市公交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一体化。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发展需求,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挤占或改变土地用途。
2. 加快编制公交规划
公交规划是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其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公交规划应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钦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1-2025)》,重点解决主城区公交站场、换乘枢纽和公交停车场严重不足的问题。新建、改建道路要与公交站场、公交车专用道同步规划建设,合理分布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交车专用道、快速路),确保公交车专用道的优先权。
3. 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按照“解决急需、缓解必需、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公交站场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同时规划建设公交站场、停车场等相应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在城市改造中,优先安排公交站场建设,解决原有站场不足。
二是加快公共交通停靠站建设。新建、扩建、改造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其停靠站位置的选择,坚持安全、便民原则。
4. 加快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
建设公交车专用道作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工作重点之一。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专用道,保证公交车对道路使用的专用或优先权。对近期没有改建计划的道路,有条件的应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形成以公交车专用道为骨干的快速公交路网,提高公交车运营效率,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
5. 加快公交运营结构优化建设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服务需要,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及时调整公交运营结构;公交企业应按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快调整步伐,选择适当的车型和灵活的运营模式,形成普通公交、快速公交、专线公交、小型公交等多层次运营结构,开行以快速公交、常规公交为主体,大站快车、时段车、区间车等公交车为补充的运营模式,重点解决大学园区、工业园区、村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公交投放,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6. 加快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和减少能源消耗的技术革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站场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推广使用公共交通IC卡或“交通一卡通”、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和自动定位报站系统、智能公共交通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等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技术。
7. 建立交通评价一票否决制度
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预警机制,建立完整的交通评价一票否决制度。尤其是每开发一个大型项目,都应对其是否造成交通影响进行评价,凡是给城市交通带来负面影响的开发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站场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坚决实行交通评价一票否决制。
(二)在道路通行权上体现公交优先
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单向优先专用道等,调整公交车与其它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在市主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道网络,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或公交车优先通行信号。在道路交叉口、特殊路段,合理允许公交车不受禁左、禁右限制或设置公交车单向、逆向专用通道。公交车专用道要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交车流与其它社会车流明确区分,确保公交车的优先通行或专用路权。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交车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交车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交车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将公交车专用道的设置作为主城区畅通工程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公共交通专用道设置规范、标准,结合道路基本条件、道路交通流状况、公共交通客流状况等,有计划按步骤增设公共交通专用道,到2020年主城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
(三)在制定经济政策上体现公交优先
1. 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力度。把城市公交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财政补贴政策。每年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安排适量的资金投入,对公交站场建设及其设施设备的配置、公交车辆更新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交倾斜。对公交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性票价、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等减免票)和完成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费用,定期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对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费用,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制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地方财政补贴办法;对公交企业因购置新能源、节能、环保型车辆替代普通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而产生的成本费用,给予专项补贴。
2. 建立规范成本费用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并作为落实公交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考核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建立公交企业大宗支出目录管理制度,公交企业应严格进行财务审核。
3. 建立完善票价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公交票价运行机制,实现公交票价一体化。公交票价应包括运营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公交票价应经过公开听证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成本、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政府为了扶持公交企业发展,可以实行适度的低票价政策,政府对市民优惠部分应给予补贴。
4. 制定完善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免征公交企业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二是对城市公交站场建设,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占用绿地补偿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实行优惠;三是公交车辆免交过路过桥费;四是对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五是公共汽车、公交站场广告收益全部归公交企业所有,公交企业可以对具有商业价值的公交站场进行商业开发和开展多种经营,公交广告及多种经营等非主营业务收入应计入公交特许经营收入。
5. 维护公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确定合理的职工工资水平,公交员工工资的增长,不低于同行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确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足额缴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行业队伍稳定。对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四)在协调城乡客运发展方面体现公交优先
理顺城乡客运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客运服务体系,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资源。积极引导城市公交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服务、扩大城市公交服务半径,积极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打破独家经营,逐步实现公交投资的社会化、公交发展的产业化、公交经营的市场化,大力吸引全社会来支持城市公交发展,从而使公交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得以加强,为城乡客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我市的实际,用2-3年时间,大力推进公交行业经营体制改革,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1. 对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进行改制,在国有控股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制改革的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引进有管理水平,有经济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经营或由运营该区域的客运、公交线路的运输企业进行协商,以合作、合资、收购的方式参股经营,形成国有指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优质服务的格局,实行公车公营。负责运营钦州主城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等公交线路,推进港城公交一体化。
2. 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周边短途班线客运的融合,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对距离主城区25公里左右的重点乡镇以及主要人流集散点,由城市公交企业和运营该城乡客运线路的运输企业进行协调,通过合作、合资、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成立运营公司,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
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分解
(一)市发改委
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时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立项和核准。
(二)市工信委
负责公共交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指导信息化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三)市公安局
1. 依法查处各种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阻塞道路交通优先通行等行为,切实保障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2. 加快建立公共交通的优先信号系统,科学设置公交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交车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交车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停留时间,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行权,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3. 在道路交叉口、特殊路段,合理允许公交车不受禁左、禁右限制或设置公交车单向、逆向专用通道。减少因道路禁左和单行对公交车辆的影响,取缔公交站点前后30米和影响公交车通行的占道停车。
(四)市财政局
1. 负责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建立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对公交站场的建设、车辆更新和设施装备的配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2.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把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制订、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财政补贴政策,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订《钦州市公交企业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对经营者执行政府指令性低于成本的票价,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完成政府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等增加成本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对国家燃油补贴进行审核和监督。免征公交企业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 把公交车专用道、公交车站、出租汽车停靠站的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信号灯、提示牌等)的经费纳入公共交通长效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4. 建立健全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会同交通运输、国资等部门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考核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建立公交企业大宗支出目录管理制度,对公交企业各项大宗支出,应严格事前审批、事后监督机制。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督,并建立起政府监督员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五)市人社局
建立公交职工工资增长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监督公共交通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执行工资标准。对公共交通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的足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市国土资源局
按规定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换乘枢纽、调度中心、综合站场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严格保证以划拨的方式获得。严格用地监管,按照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供应土地。查处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七)市环保局
依法对公共交通行业机动车尾气检测进行监督,尾气排放达到相关的汽车污染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推广使用经济、舒适、环保的公交车型,对公交车使用、维修、清洗中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住建委
1.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以及公共交通场站、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交停车场、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规划选址审批。在城市开发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大型城建项目中,应当同时规划建设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相应的城市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