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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强化税收征管的若干工作意见【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强化税收征管的若干工作意见【全文废止】
湘国税发〔2005〕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1-0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随着税收工作的深入发展,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综合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为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
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现代税收征收管理的重点,其中税收分析是加强税收管理非常重要的基础环节,对指导税收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照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以税收与相关经济数据为基础,运用科学分析方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对比分析,努力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这一指导思想,大力加强税收分析工作。
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税收分析工作的领导,要主持、参与并指导本地区的税收分析,把开展税收分析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坚决纠正税收分析无用论、与己无关论等错误认识。各级国税机关的计统、征管、稽查、法规、税政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发改委、统计局、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长期的数据传送机制,确保及时取得相关经济指标数据。
要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长效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和税收会统核算质量,为税收分析提供坚实的税收数据基础。充分利用并不断创新税收分析方法,加强对宏观税收分析、微观税收分析、专题税收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等四个方面的分析工作。突出税收分析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宏观税负、增长弹性等反映征管质量的指标以及影响其变化的主要因素。省局每月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专题会议,由计统处主讲,其他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补充。各市州局、各县市(区)局都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每月召开一次税收收入分析专题会,全面、准确地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各种原因,及时发现收入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省、市州两级还要根据所辖地区税收形势和收入分析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集下级国税机关召开地区专题收入分析会,深入研究专题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和原因。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国内生产总值(GDP)等经济总量指标公布的时间规定,省局每季发布一次全省和各市州宏观税负与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税负数据,及时转发总局发布的年度、季度增值税税负与预警指标;各市州局也要每季发布本级和下级宏观税负和行业税负数据,各市州、各县市(区)局每季要据此召开一次税收经济分析专题会议,参照总局和省局下达的税负水平和预警指标,对上一个季度本地的宏观税负、弹性系数、行业税负等增减变化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提出促进征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形成季度税收经济分析报告。税收分析工作从明年起将纳入对各市州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从机制上促进税收分析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构筑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坚持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的税收分析思路,从经济、政策、征管上定性和定量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尤其应立足自身,眼睛向内,查找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此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要加强对分析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建设。税收分析培训要纳入六员培训。省局将举办分析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区、县局相关领导和税收分析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分析队伍的建设,积极选拔具有数理统计、财税经济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分析队伍中来,不断提高我省的税收分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
要加强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确定各税种的重点税源监管标准,对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要建立相关数据的电子台帐,进行动态管理;要密切关注重点税源的经营变动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的专题调研,及时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及趋势;要按月分析重点税源户的税负状况,并要与各级发布的同行业税负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要落实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按月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考核。
三、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总局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和省局制订的《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湘国税发[2004]162号),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以及工作绩效考核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要根据加强税源管理的需要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税收管理员的人员比例要占到全体人员比例的30%以上。要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选配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严把税收管理员的上岗关。
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职责,尤其是纳税评估职责。税收管理员要对其负责管理的纳税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全过程和申报纳税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给税收管理员开展分析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诸如增加PC机的配备和调整增加上综合征管软件的节点等。
要确保税收管理员有足够的精力履行税源管理职责,将税收管理员从不必要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凡是在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退税管理等系统中能查询到的数据,上级机关和各职能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要求税收管理员填报。
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管理和岗位职责考核,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要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业务、财务、法律、企业管理和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各区县都要搭建综合征管软件培训环境,根据税收管理员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四、认真开展纳税评估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和省局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的成果开展纳税评估。
税源管理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要对所有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大户的所有税种开展纳税评估。要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对纳税人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对长亏不倒、税负较低、经常出现零申报、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进出口异常、有关联交易等情况的纳税人要重点及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