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 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推方式,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现代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民增收等重要任务,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协同推进,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分类指导。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采取不同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机制,各负其责,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引导、扶持和服务功能,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目标任务。
2017年,优化完善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创建1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2018年,编制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全省畜牧业区域优化布局;创建1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1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2019年,全面推广“畜—沼—菜(粮、果、茶)”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成示范点20个;总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具体路径和模式,建成示范县2个;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2017年内完成禁养区的优化完善划定和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牵头部门: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保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牵头部门: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规划和省级、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以及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规划已经批准的,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管,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养殖场备案登记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信息系统,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和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并督促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2018年底前,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省农委编制完成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重点区域,明确主要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养殖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推进产业链接循环化。各地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紧密结合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产业基础、主体功能定位等实际,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推广清洁化养殖和种养循环发展。鼓励生态饲料研究开发,推广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益生素、中草药等新型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堆肥发酵、粪水处理、臭气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节水设备,完善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推广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培育“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气工程—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构建种养循环产业链。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部门:省农委;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科院;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分类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肉牛、肉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特征、养殖规模、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分类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适用技术模式。(牵头部门:省农委;参与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