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正常转贷,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公室(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贵阳市支行、贵州银监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第五条  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投入转贷应急资金,到2022年资金总规模达到2亿元。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参与的社会资本,在收入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第六条  转贷应急资金由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转贷应急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
  第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转贷应急资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转贷应急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在贵阳市范围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且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必须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可申请转贷应急资金。
  第十条  转贷应急资金只用于与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各商业银行承认本办法,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在与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后,作为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的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
  第四章 管理和运行方式
  第十一条  转贷应急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当与合作银行就开展转贷应急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转贷应急资金。合作银行和受托管理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为充分提高转贷应急资金的运转效率,收费采取差别化方式,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05‰;超过5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1‰。单个企业法人在1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在1家合作银行单笔或累计使用转贷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在使用期限内均按日综合费率1‰的标准收费。转贷应急资金的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30天。
  第十四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受托管理机构设立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且出具意见后,才能使用该资金为中小微企业转贷。单笔转贷应急资金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需报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批准。
  第五章  申请流程和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一是向合作银行或其下属相关支行提出申请,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后报转受托管理机构;二是直接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受托管理机构把相关申请材料转送至相关合作银行审核。企业在向合作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时,相关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报受托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审核。合作银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转贷,并同意申请应急资金的,出具转贷应急资金安排使用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十七条  批准。在合作银行出具转贷承诺意见的基础上,受托管理机构经评估核实后,决定借款金额并签署意见。手续齐备后,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
  第十八条  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应急资金足额划转至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转贷应急资金使用产生的利息或费用应一并划转。
  第十九条  资料归档。借款收回后,受托管理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