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9〕22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现将《宁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4日
宁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同)评审推荐,市人社局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在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部分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技绝活,有突出业绩和在行业有重要影响的高技能人才个人,也可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设立和命名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提出设立申请,并以技能大师个人姓名命名,名称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由市工艺美术协会确认);
4.在县(市、区)特色产业中,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带头人。
(二)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工作要求。
(三)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有名师带徒计划并与每个徒弟签订师带徒协议。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各县(市、区)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属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专家评审通过的对象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局务会议通过后在局网站公示7天,最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文公布“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工作室所依托企业(行业协会)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
(二)《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技能大师身份证和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三年以上带徒协议,申报的企业或行业协会作为带徒协议的见证方予以见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批准设立后由县(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安排5万元经费(其中核拨启动资金3万元,第二年考核合格后核拨2万元),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的经费补助。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相关规定,对技能大师所带徒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补助。企业(行业协会)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