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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财企〔2015〕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财法〔2017〕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财法〔2018〕2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企〔2014〕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修订了《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企〔2014〕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市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我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业务管理细则和年度工作文件。

  (二)市商务局按照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向中央申报资金项目,在中央下达的按照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预算内,提出当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和资金安排方案。

  (三)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市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扶持对象

  第五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五)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事项。

  第六条  对于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使用方向,中央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的,根据中央相关要求征集、审核、上报项目;中央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的,我市可根据中央年度工作文件以及我市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支持方向出台年度工作文件,包括资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等。年度工作文件仅适用于文件所规定时段,实施完毕后即自行废止。

  第七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我市资金的支持重点为: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重点支持境外展览、市场考察,尤其是对新兴市场的开拓。

  2.优先支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各类国际认证。

  3.鼓励宣传推介、境外商标、专利注册收购等,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4.扶持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项目。

  (二)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

  1.重点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建设。

  2.推动贸易模式创新,建设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提升各类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

  3.促进外贸产品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质量提升,培育竞争新优势。

  (三)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1.境外投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及优势行业投资合作,国际资源开发投资合作,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投资合作,国际化营销网络,以人民币计价的境外投资等。

  2.对外承包工程。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等。

  3.对外劳务合作。重点支持对劳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推动技能型、高端型劳务输出,以及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等。

  (四)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