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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6〕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5〕19号)精神,立足我市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并做大做强苗药,实现苗族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我市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争取苗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进药典、明身份”作为当前我市苗药产业发展壮大的第一要务,充分借鉴藏药、维药、蒙药等民族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成功经验,积极争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对照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标准,指导有需要提升标准进入中国药典意愿的药品生产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列出苗药以民族药身份进入中国药典的“任务单”和“进度表”,支持和帮助企业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力争中国药典尽快对苗药的民族药身份给予明确,力争我市更多苗药品种进入中国药典。(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二、夯实苗医药理论基础


以毕节市中药研究所、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主体,聘请省内外民族医药研究方面的专家,积极深入开展我市苗医苗药资源普查,建立“苗医药基础理论库”和“毕节苗医人才、苗药药材、产品资源数据库”,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实用性的理论研究成果。大力鼓励市内各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苗医药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对我市苗医药领域常用药物图谱、理论书籍、学术资料的整理和编制,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出版发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好苗药种植基地


根据苗药主要药材分布、资源量和生物学特征,编制出台我市苗药药材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制定我市苗药药材重点发展品种目录、濒危保护品种目录和苗药药材重点种植基地目录。加快建立健全苗药药材种植标准体系。统筹整合扶贫、农业、林业、科技、土地等领域有关专项资金和支持政策,集中力量扶持苗药药材重点种植基地迅速发展。鼓励引导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苗药药材濒危保护品种的人工种植技术研究,在药材主产区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苗药药材种植基地。加快推进我市苗药药材种质资源库和种质资源圃建设,确保苗药药材种植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打造苗药产地交易体系


着力推进大方食品药品工业园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建设,实现物流仓储、电子商务、展示交易、金融服务等功能一体化。加快打造大方、黔西、威宁、赫章等具有一定规模的药材产地市场,重点支持和推进大方现代中药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实现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切实减少药材交易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流通费用,保障药材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扶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培育苗药骨干企业


紧盯全国药品交易会、中国中药博览会、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医药领域重点交流平台,以及国内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医药产业集中地、医药战略投资机构,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苗药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投资主体,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苗药大项目、好项目。对全市中药材开发类骨干企业数量及类型进行统计,制定目录,统筹发展改革、科技、工业能源、商务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用足用活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集中力量加大对中药材类骨干企业,特别是市内苗医药特色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行业整合,支持中药材类骨干企业开展行业内兼并重组。我市企业成功并购市外苗药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我市的,可同等享受我市相关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投资促进〈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市科技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苗药研发创新


在市级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苗药研发;鼓励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苗医药临床院所、苗族民间名医和企业开展苗药基础性及应用性课题研究。依托有一定基础的中药科研机构筹建毕节市苗族医药研究院或苗族医药研究所,积极争取进入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尽快在具有资源优势的民族药材综合应用、民族药质量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具有产业优势的民族药大品种开发、中药材种质资源保育基地建设、中药材类健康产品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企业等,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一批市级苗药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苗药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市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毕节市中药研究所、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苗药制剂中心,开展苗药制剂的配制和研发。鼓励市内中药材加工企业、制药企业与省内外苗药企业及民间苗族名医合作探索苗药新药的研发,在药物和验方筛选、工艺研究、质量控制、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方面与其他医药企业、药品研发机构、科研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合理分担研发风险、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在充分保障苗药民间验方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苗药民间验方信息库,开展苗药民间验方的委托交易及股份合作,为苗药民间验方的开发利用搭建平台。对确有疗效的苗医传承良方进行重点保护和开发利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扶持苗药做大市场 


积极开展苗药研发,争取国家将我市开发的苗药品种纳入医保目录,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纳入我市医保增补目录。如在我市申报取得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苗药医疗制剂,经依法批准后可在市内调剂使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我市所辖苗族人口较多的县(区)应率先使用和推广苗药,不断提高所辖医疗机构中苗药处方占门诊处方比例,所辖区域内的单体药店应开设苗药专柜。鼓励市内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所)、民族医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苗药。制定我市苗医药传统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相应价格标准,建立健全市内公立苗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民办苗医医院(诊所)传统特色医疗服务补偿办法。符合条件的民办苗医医院或诊所同等享受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